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中层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重点风险防范清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学校第十一次党代会要求,推动学校中层主要领导人员履职尽责,学校研究制定了《安徽师范大学中层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重点风险防范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对照排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控制风险,完善学校内部治理,推进事业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
2022年7月1日
安徽师范大学中层主要领导人员
履行经济责任重点风险防范清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学校第十一次党代会要求,进一步推动学校中层主要领导人员切实遵纪守法、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不断提升学校内部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安徽师范大学中层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修订)》等规定,结合近年来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如下履行经济责任重点风险防范清单。
一、领导事业发展方面
(一)贯彻落实党、国家和学校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1.党、国家和学校重大财经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到位,未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研究与部署,未融入中心工作,无具体思路和举措;对严令禁止情形未及时自查自纠或未整改到位。
(二)统筹制定实施发展规划情况
2.缺乏统领部门、单位发展的规划。部门、单位的发展规划与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核心使命和现实状况脱节;年度工作计划或任期目标组织实施不力,未有效协调内部科室、系、教研室等合力发展。
(三)“三重一大”决策情况
3.未认真落实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决策范围不清晰、决策程序不规范;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应决策未决策;涉及教职工及学生利益的议题未广泛征求意见,决策前可行性论证或风险评估不充分,决策依据不科学,决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未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或回避制度,决策议题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缺乏有效的执行督促机制;学术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专业咨询与辅助决策作用发挥不充分;相关会议记录不完整、不规范。
(四)完善内部治理情况
4.集体领导、党政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不完善。领导班子分工不明确、科室、系室职责交叉、权责不匹配;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对事业谋划缺少共识;领导班子主动谋划、推动发展的意识不足,担当不够,缺少长远谋划、攻坚克难的能力;内部运行缺乏统筹协调,配合不够、运行不畅、效率不高。
5.不重视内部控制建设。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滞后,未根据部门、单位发展持续优化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职务职称评聘、科研、合作办学、基建维修、招生录取、财务、资产、招标采购等重要业务领域的配套制度建设不完善,简单照抄照搬上级制度,不接地气,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执行学校内部控制制度不力。
二、直接分管工作方面
(一)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6.党政主要领导人员引领带动作用发挥不充分,对分管工作组织推进不细不实,对班子副职领导人员分管工作督促指导不紧不严,班子上下凝心聚力共促发展的氛围不够浓厚。
7.违反议事规则,直接决定或间接影响教师职称评定、科研项目评审、绩效奖金发放、奖助学金发放、基建维修项目、招标采购、重大项目投资等经济活动的决策结果。
8.新官不理旧账,清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积极、不主动。对以往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重视不够,整改落实不到位。
(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9.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个人有违反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从政规定行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兼职取酬;“三公经费”管理不严,违规报销费用,如超规格、超标准、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以会议费、培训费列支招待费,虚报套取资金用以请客送礼,以学术考察、拜访校友等名义公款旅游;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或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以及擅自提高出国经费开支标准。
三、规范管理工作方面
(一)预算与财务管理情况
10.未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定期研究财务工作机制;预算与部门、单位发展规划及可承受财力不匹配,存在“吃老本”或“寅吃卯粮”现象;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调整随意,预算执行进度缓慢,资金使用效益低;合作办学、出租出借、继续教育等收益存在应收未收现象;应该报备报批收费事项没有向有关部门报批报备;收入不入账或入账不及时;自收自支体外循环,存在“小金库”问题;学费催缴不及时、不到位。违反国家规定擅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收费,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或虚列支出;借款长期不还。
(二)资产管理情况
11.固定资产未设专人管理,未定期清查盘点,存在账实不符或长期闲置等情况;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存在闲置、浪费、强占等现象;资产出租出借、处置、对外投资未履行报批报备程序;未按规定程序确定承租方、出租标准、处置依据、处置方式、处置价格;品牌、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监管不严,资产收益应收未收。
(三)人员用工管理情况
12.人员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不健全、不规范;以各种名目乱发津补贴、课时费、劳务费等;以学生名义发放教职工劳务费;未经批准自行聘用临时用工人员,引发用工纠纷。
(四)采购管理情况
13.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编制不科学;采购方式不合规,应集中采购未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程序不规范等;采购验收不规范,付款审核不严,货物、资金或信用受损。
(五)合同管理情况
14.未严格执行学校合同管理规定。未经授权或未按规定程序签订合同;合同印章使用不规范;合同基本要件不完整;合同履行不到位,未对合作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控,未对合作方违约行为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适时止损;未建立合同台账,归档不及时。
(六)基建维修工程管理情况
15.基建维修工程未执行集体决策和报批报备程序;以分拆合同方式规避集中采购;以劳务费、材料费方式支付工程款,规避工程监管;装修标准控制不力,工程设计不细不实,工程变更随意,工程超概算比例高,超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送审计不及时,工程竣工送审计前没有经学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工程竣工送审计资料不全,审计结束没有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签字认可,导致工程结算不及时;工程档案管理不规范。
(七)合作办学管理情况
16.合作办学和校地、校企合作管理不规范。违规办学,违规招生,违规收费,擅自发证;合作办学缺乏有效监管,与利益关联方开展合作办学,合作办学收益不明确或分成比例不合理;校地合作论证、审批、立项程序不规范,开展校地、校企合作等没有报批和报备;合作双方责权利不明确,合作过程缺乏有效监控,学校权益未得到合理保障,损害学校声誉,侵占学校利益。
(八)科研管理情况
17.科研财务助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配套服务举措不完备;科研绩效奖励体系不科学、不完善,正向激励效果不充分;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约束机制不到位,转化平台不完善,无形资产或经济利益受损;科研经费管理存在截留侵占、贪污私分、挥霍浪费等现象,存在安全风险。
(九)学生利益维护情况
18.奖助学金计提与发放不规范。未按规定标准计提奖助学金,资助资金发放政策执行有偏差,存在奖学金评定程序不规范,资助对象甄别不准或资助资金被挪用、套取等问题;学生奖助学金(含捐赠奖助学金)没有专款专用,存在给相关人员支付评审费、劳务费、用餐费等问题。
(十)债权债务管理情况
19.往来款长期不清理;对往来款项管理不重视,监督力度不够,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管理责任不清晰。
(十一)对下属单位管理情况
20.对所属经营性企业在职能职责、目标任务、重大事项决策权限,以及风险防控与监管等方面的制度不健全;独立核算的下级单位未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没有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设立岗位。
21.独立核算下级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监督缺失,单位内部管理混乱,存在公款私存、违规出借资金、违规为单位、个人投融资进行担保和违规向职工集资等问题;单位内部财务监督把关不严,虚假发票报销入账、坐支收入、虚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