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操作指南》的通知

时间:2012-09-13 点击:

 

安徽师范大学审计处文件

      〔20113


 

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操作指南》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规范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建设目标的实现,现将《安徽师范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操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安徽师范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操作指南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内容、程序与方法,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及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所称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对建设工程项目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的合法性、适当性、有效性所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

审计的内容包括对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的审查与评价。

1.3  审计的目的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改善工程管理,促进学校建设工程目标的实现。

1.4  根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内部审计资源状况,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既可以进行工程项目全部阶段或环节的审计,也可以进行工程项目部分阶段或环节的审计。

1.5  审计遵循的原则和方法

1.51 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1.52 技术经济审查与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

1.53 以促进控制工程造价和规范工程管理为重点,充分关注造价、工期、质量三者关系;

1.54 加强与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工程监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的协调与沟通。

1.6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可以由审计处独立实施,也可以由审计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实施。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或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委托费用按规定列入工程建设成本。

 

第二章  投资立项阶段的审计

 

2.1  本阶段审计主要是通过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论证过程、审查与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为领导层提供决策依据,提高投资效益。

2.2  在投资立项阶段审计中,应主要依据国家有关部门的发布政策法规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以及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等。

2.3  投资立项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2.31 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的审查与评价。通过参与项目立项论证工作,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功能是否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校园建设总体规划,选址是否合理、投资规模是否适度,是否超出学校财力的可支配能力。

2.3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真实性的审查与评价。主要检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的依据是否真实,拟建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会、办学效益分析是否客观、真实;投资估算是否准确,工程内容和费用是否齐全,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以及其他建设费用和各类预备费的估算是否合理,与类似已建成项目比较是否存在建设标准过高导致浪费或估算偏低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资金筹措的安排是否合理,投资计划安排是否妥当,是否存在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工程建设风险等问题。

2.33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完整性的审查与评价。主要检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是否说明建设目的、依据、与学校发展规划的关系;是否对资源的需求和社会、经济、办学效益做出分析。

 

第三章  勘察设计阶段的审计

 

3.1  勘察设计阶段审计主要是对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阶段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查和评价,目的是提高勘察设计阶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保证勘察、设计资料的充分性和可靠性。

3.2  勘察设计阶段审计依据的主要资料:

3.2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经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及估算;

3.22 概预算编制原则、计价依据等基础性资料;

3.23 勘察和设计招投标资料;

3.24 勘察和设计合同;

3.25 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及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往来函件;

3.26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

3.27 施工图会审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

3.28 经会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3  勘察设计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3.31工程勘察的审查与评价

1、委托勘察与招投标的审查与评价

委托勘察的范围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已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

是否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勘察单位,招标方式选择是否合理、合规,是否存在规避招投标等违规操作风险;

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完整严密,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招标项目的实际状况和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

招投标的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是否存在因有意违反招投标程序而导致的串标风险;

投标单位有无超越其资质等级范围或借其他勘探单位名义投标的情况;

招投标结果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因选择勘察单位不当而导致的委托风险。

2、勘察合同的审查与评价

订立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范围、内容、要求相符;是否存在有悖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情况;

是否对勘察单位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勘察收费的计费依据、收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计算是否正确,合同确定的勘察收费是否与中标报价相符,支付方式是否妥当;

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条款。

3.32工程设计的审查与评价

1、委托设计与招投标的审查与评价

设计范围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已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

是否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设计单位,招标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合规,是否存在规避招投标等违规操作风险;

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完整严密,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招标项目的实际状况和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

招投标程序以及定标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制度规定。

2、设计方案的审查与评价

设计方案的选定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是否经过招标竞争或多方案评选优化确定;

选定的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确定的标准和规模;

设计方案是否体现了经济合理、方案可行的要求。

3、设计合同的审查与评价

订立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范围、内容、要求相符;是否存在有悖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情况;

是否对设计单位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对限额设计是否作出具体规定;

设计收费的计费依据、收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计算是否正确;合同确定的设计收费是否与中标报价相符,支付方式是否妥当;

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条款。

4、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审查与评价

初步设计和概算是否符合可行项研究报告或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及估算;

初步设计项目是否齐全,是否采取限额设计、方案优化等控制工程造价的措施;

初步设计是否实施了规范的内部审查程序,结果是否得到落实;

概算编制是否准确,经济评价是否合理,方案比较是否全面;设备投资是否合理,主要设备价格是否符合当前市场价格;

修正概算的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是否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分析和评价初步设计完成时间及其对工程进度的影响。

5、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的审查和评价

施工图设计是否贯彻了限额设计的要求,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的原则、范围、内容、项目及投资额进行;

施工图深度设计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因设计深度不足而造成投资失控的风险;

施工图设计完成的时间及其对项目进度的影响,有无因设计图纸拖延交付而导致影响工程进度的风险;

施工图预算是否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概算及标准,有无施工图预算超概算的现象;

施工图交底、施工图会审以及施工图会审后的修改情况。

 

第四章  施工准备阶段的审计

 

4.1 施工准备阶段的审计主要是对工程项目建设前期的“三通一平”及其他临时工程的招投标、主体工程施工及监理、主要材料招标准备以及合同管理等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审查与评价,目的是保证招投标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实现招投标程序及结果的真实、公正,保证工程发包和合同管理的合法、规范。

4.2  施工准备阶段审查与评价所依据的主要资料:

4.21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文件;

4.22标底文件或施工图预算;

4.23投标文件和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4.24投标保函;

4.25评标、定标记录;

4.26中标通知书;

4.27专项合同及其各项支撑材料。

4.3  施工准备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4.31拆迁的审查与评价

1、是否取得拆迁许可证,拆迁费用支出是否真实、合理;

2、现场三通一平、相邻建筑物保护等费用的支出是否真实、合理。

4.32 招投标的审查与评价

1、施工招投标的审查与评价

招投标前准备工作的审查与评价。主要检查招标项目是否具备相关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必要条件,招投标的程序和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等违规操作风险;标段的划分是否适当,有无标段划分过细增加工程和管理成本的问题。

招标文件的审查与评价。主要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完整严密,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招标项目的实际状况和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

控制价或标底文件的审查与评价。采取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时,是否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及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准确,有无漏、错,综合单价计算是否合理、准确;采取施工图预算报价方式时,检查其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重点检查工程量计算、定额选用、套价、取费等是否合理、准确。

开标、评标、定标的审查与评价。主要检查开标程序是否合规;评标时是否对投标人的投标策略进行评估,是否对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完整性进行分析比较;定标程序及结果是否符合规定。

2、监理招投标的审查与评价

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招标项目的实际状况和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

开标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评标标准是否公正,定标程序及结果是否符合规定。

3、主要材料及设备的招投标的审查与评价

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招标材料及设备的清单、技术要求是否齐全;

开标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评标标准是否公正,是否受设计单位推荐厂家意见的限制;

投标单位对其内容澄清解释时是否对投标内容做实质性修改,澄清解释内容是否真实、合理;

定标程序及结果是否符合规定。

4、分包工程招投标的审查与评价

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招标项目的实际状况和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

总包单位是否有意违反招投标程序,恶意串标欺骗建设单位;

评标标准是否公正,定标程序及结果是否符合规定。

4.33合同的审查与评价

1、合同通用内容的审查与评价。订立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合;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理,有无遗漏关键性内容,有无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存在损害国家或第三者利益等导致合同无效的风险。

2、施工合同的审查与评价。主要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程承包的范围、工期、质量等,是否与投标承诺相一致;合同工程计价原则、计费标准及其确定办法是否合理;是否明确规定设备和材料供应的责任机器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合同规定的付款和结算方式是否合适,质量保证期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有无明确的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

3、监理合同的审查与评价。主要检查监理单位的资质与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是否相符;监理的业务范围、责任及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和时间要求是否明确;监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明确的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

4、主要材料和设备合同的审查与评价。主要检查材料和设备的规格、品种、质量、数量、单价、结算方式、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期限、总价、保管责任归属和违约责任等条款是否齐全,是否包括安装、调试、检验等服务;新材料、新型设备的价格是否合理,专利权是否真实,检查采购合同与财务结算、计划、设计、施工、工程造价等各个环节是否存在脱节问题。

5、分包工程合同的审查与评价。主要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内容、工期和质量标准;工程计价原则、计费标准及其确定办法是否合理;分包工程中检验收、交工验收是否符合规定;合同规定的付款和结算方式是否合适;分包工程质量保证期是否符合规定;所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分包工程与总包单位的关系;有无明确的写作条款和违约责任。

 

第五章  施工阶段的审计

 

5.1  施工阶段的审计主要是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隐蔽工程的勘验、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确认、工程进度款的拨付、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的认定以及索赔事项的核实等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查和评价,目的是促进施工过程规范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5.2  施工阶段审查和评价所依据的主要资料:

5.21施工图纸;

5.22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文件;

5.23与工程相关的专项合同;

5.24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相关资料;

5.25相关会议纪要等。

5.3  施工阶段设计的主要内容

5.31主要隐蔽工程勘验的审查与评价

1、主要内容:检查综合单价中的项目特征、工作内容是否发生改变,实际施工是否与图纸或变更相一致;勘验记录是否真实、正确。

2、勘验程序:主要隐蔽工程的勘验应由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并做好记录,参与勘验的人员是否对勘验记录的真实性、正确性签字确认。勘验不合格的项目审计机构及时建议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妥善处理,并明确划分相关责任。

5.32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确认的审查与评价

1、投标文件中对主要材料和设备已明确厂家、规格、单价的。审查其材料与投标文件规定是否相符,进场使用前是否经过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确认;厂家、规格与招标或投标文件不同时,审查其是否其性能是否与招标或投标文件约定的性能相符,是否经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确认并同意使用,是否重新确认单价以及重新确认的价格是否合理;

2、投标文件中对主要材料和设备没有明确厂家、规格但材料单价已明确的。审查材料进场使用前施工单位提供的厂家、规格、单价是否经过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核实,如果实际价格低于投标价格,重新确认的价格是否合理;

3、招标文件中暂定价的材料、设备。审查进场材料、设备的数量、价格是否由工程管理部门确认,确认的价格是否合理。

4、主要材料和设备在进场使用和安装前,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是否对材料、设备进行查验。

5.33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查与评价

1、审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及其对工程造价与工期的影响;

2、施工单位填报的经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审核后的月度或季度工程价款结算书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相符;

3、检查工程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的真实性,并审核变更工程计价方式是否与投标报价一致,或者是否与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相符;当实物工程量与施工图纸不符、施工项目与施工合同不符、施工材料发生变化时,是否在洽商的基础上对工程进度款进行据实调整;

4、财务部门支付进度款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要求。

5.34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的审查与评价

1、设计变更的程序是否合理合规,变更理由是否充分;分析设计变更的原因,对施工企业提出的设计变更,分析其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审查建设管理部门是否采取应对措施;对于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属于设计粗糙、错误等原因造成的变更,是否提出索赔或追责;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分析变更理由是否充分,是否对变更方案进行优选,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2、检查设计变更的真实性,分析设计变更对造价的影响。分析的方法是: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工程,合同中有相同或相似于变更子目的综合单价,执行合同单价;合同中没有的单价,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执行;项目用料发生变更的,用相似或相近项目的综合单价换算,且只计算主要材料价差;对综合单价中的项目特征、工作内容发生改变的,相应调整其单价。

3、施工签证的发生是否真实,是否为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中不包括的内容;施工签证反映的事项是否准确,涉及工程量核算的计算式及图纸是否完整;施工签证内容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既签量又签价、既签量又签消耗、既签单价又签总价的现象。

4、凡涉及费用变动的设计变更、施工签证,施工单位是否编制预算,工程管理部门是否对施工单位的预算进行审核。

5.35索赔费用的审查与评价

1、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事项是否真实,是否实际发生;索赔内容是否准确,责任划分是否清楚;索赔程序是否规范;

2、索赔的证据是否真实,各类索赔费用的计算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分,是自然原因还是人为原因造成的索赔。

3、由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过失造成的工期延误及费用增加,审计部门应向工程管理部门提出赔偿的建议和依据。

4、因工程管理部门过失造成施工单位索赔的,或因工程管理部门资料收集不全、时机延误等原因以及其他过失造成无法向施工单位追偿的,审计部门应追究管理部门的责任。

5.4  审计机构根据施工阶段审计发现的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与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等进行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竣工验收阶段的审计

 

6.1  竣工验收阶段的审计主要是针对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工程结算以及工程项目决算等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查和评价,目的是保证工程项目结算和决算的真实、完整、准确,防止虚列工程、套取资金、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等行为的发生,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6.2  竣工验收阶段审计依据的资料:

6.2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22勘察合同和勘察报告;

6.23设计合同和施工图、竣工图;

6.24有关管理部门审批、修改、调整的相关文件;

6.25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6.26各类施工合同和材料采购合同;

6.27施工图交底和会审会议纪要;

6.28设计变更、施工签证;

6.29工程价款支付文件、工程索赔文件、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

6.3   竣工验收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6.31工程结算的审查与评价

工程结算的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 

工程结算的方式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

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签证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的结算增减项目及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只增不减从而提高工程造价的风险;

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的结算项目单价是否准确、合理,合同中有相应单价的,应执行相应的单价;合同中没有相应单价的,应参照相似或相近项目单价进行调整;合同中没有相似或相近项目单价的,应重新确定项目单价;

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的取费标准是否准确,是否与合同相符;

检查合同报价中未做项目是否已做减项处理,计算是否准确;材料价差的调整是否合理。

6.32合同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审查与评价

1、合同履行。主要检查是否全面、真实地履行合同,合同履行中的差异及产生差异的原因是否合理、合规,有无违约行为及其处理结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合同变更。主要检查合同变更的原因是否真实,合同变更的程序是否合规,索赔及反索赔的处理是否合理、合规;检查合同变更对成本、工期及其他合同条款影响的处理是否合理;合同变更后的文件处理有无影响合同继续生效的漏洞。

3、合同终止。主要检查终止合同是否经过确认和验收;检查最终合同费用及其支付情况;检查索赔及反索赔的处理是否合理、合规,是否符合合同的有关规定。

6.33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查与评价

1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审查与评价。主要检查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填制是否齐全并符合勾稽关系要求,账表是否一致;检查决算说明书反映的数据和情况是否真实、准确,有无将不具备竣工决算编制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提前或强行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

2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审查与评价。主要检查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有无建设资金不到位问题,分析资金不到位的原因及其影响;核实计划总投资和实际投资完成额,重点检查投资计划调整是否合规,决算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的核算是否真实,待摊投资支出内容和分摊办法是否合规;分析工程项目完成投资是否超概算,如有超概算的情况应核实其金额并分析产生的原因。

3交付使用资产的审查与评价。主要检查交付的资产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有无资产流失问题;检查交付使用资产的核算是否准确。

4结余资金的审查与评价。主要检查建设工程项目结余资金及剩余材料、设备等物资的真实性和处置情况,包括核实库存设备、专用材料账实是否相符;银行存款余额是否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符,库存现金数额是否与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相符,有无白条抵库现象;检查应收、应付款项的真实性,债权债务是否及时进行清理,有无虚列往来账隐瞒、转移、挪用结余资金的行为;是否按合同规定预留了承包商在工程质量保证期间的保证金。

5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的,应由审计机构委托。

6.34 审计机构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实施情况,对工程建设各阶段的管理情况及其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出具审计报告。分析和评价的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的实际效益与项目立项决策阶段预测的效益是否存在偏差,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

2勘察工作的深度及其成果是否满足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设计周期和供图进度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设计质量是否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有无因设计深度不够或设计差错造成工期延长、投资增加及损失浪费的情况。

3建设工程项目的工期目标是否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实际建设工期与计划工期是否存在偏差,分析偏差的程度和产生偏差的原因;建设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4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决(结)算造价是否控制在概(预)算范围内,工程决(结)算造价的构成是否与概(预)算相符,有无存在结构上的变化;分析工程决(结)算造价与概(预)算之间的差异程度及其产生的原因。

5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阶段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和评价,找出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完善管理的意见与建议。

 

第七章  附则

 

7.1 重大修缮项目的审计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7.2 本指南从2012年元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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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审计处

发文日期:201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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