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师范大学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六月四日
安徽师范大学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审核和管理,提高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一、后勤与产业管理处作为学校维修改造工程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学校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立项、预算编制、工程管理以及维修改造项目的档案管理。
二、学校下达的维修改造经费由后勤与产业管理处统一管理。各单位维修改造项目应向后勤与产业管理处申请,由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在学校下达的预算内统筹安排;各单位自筹经费的维修改造项目,由单位负责人批准,报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审核。
三、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在学校下达的年度维修经费预算内,编制学校维修改造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预算内项目的变更、调整,应报财务处备案;预算外增加的维修改造项目,应报经财务处按《安徽师范大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单位自筹经费的维修改造项目,预算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应报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审核。
四、预算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维修改造项目,应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招标工作规程》的规定公开招标;经审核预算资金不足10万元的维修改造项目,可以采取议标的方式选择施工企业、确定合同价格。
五、维修改造项目的施工合同由后勤与产业管理处统一审核、签署(会签)。后勤与产业管理处组织实施的项目的施工合同由后勤与产业管理处签订;各单位自筹经费的维修改造项目的施工合同,由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审核、会签。
六、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预算、施工合同应抄送校财务处备案,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工程竣工交付前,支付的工程款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款的70%,变更增加项目的工程款一般不超过该项目预算的50%。质保金一般为工程款的10%,质保期满使用单位确认无质量问题后,经后勤与产业管理处批准、财务处审核支付给施工企业。
七、为加强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质量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监督施工企业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八、项目实施单位委派的现场管理人员应加强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填写在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上,记录内容应真实、具体,必要时可以拍照留存,空白处应划线或写上以下“空白字样”。
九、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工程变更审批手续。对变更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在工程核定单上注明变更内容及引起变更的原因。
十、现场管理人员应在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上签名,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应在工程核定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上签章。工程核定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应编号管理并留存,以备查验。
十一、工程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材料认价,项目实施单位要在市场询价的基础上签价,也可以注明材料品牌、规格并封样交审计处理。对无定额可套的零星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可以采取签价的办法处理,如难以判定价格,可将项目内容写实性记录在工程核定单或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上,价格由审计判定。
十二、工程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在施工企业自查自验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在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维修改造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竣工资料交后勤与产业管理处保管。
十三、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编制工程结算书,结算书的编制依据为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安徽师范大学维修改造项目结算适用定额及其费率标准的若干规定》,结算书连同结算资料一并送项目实施单位审核,其中甲供材清单和工程款支付情况应经财务处审核、签章。
十四、项目实施单位收到施工企业的结算资料后,认真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结算资料经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将审核后送审计处审计。审计一般在45天内完成(不含征求施工单位意见时间),审计结果经项目实施单位和施工企业签字确认后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并反馈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和项目实施单位。
十五、施工企业收到审核报告后,先到后勤与产业管理处结算施工用水电费,凭审计处开出的建设项目结算单办理报账手续,财务处根据审计报告办理结项和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十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与产业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