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提高审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审计工作实际,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诚邀社会中介机构参加我校相关审计项目协审工作,欢迎符合以下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报名参加。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备与审计业务相关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社会信誉好,近3年未因业务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
四、近3年承担工程审计项目不少于5项;
五、协审工作为学校贰仟万元以下的基建和维修工程项目的复审;
六、所有复审项目按核减额的6%计费,不计取基本收费(单项委托审计服务费不足600元按照600元补足)。
请各单位结合自身业务范围,上报注册造价类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土建、安装专业各两名。各单位所上报人员应当从事审计及相关工作满3年,具有与审计事项相适应的专业技能,每人至少承担过2项工程审计业务,且近三年未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未受到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
请有意报名参加的单位,于2023年12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前将营业执照、业绩合同、注册造价师证书、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名表以及拟派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后送至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文典楼A502办公室。
联 系 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0553-5910335
附件1:社会协审机构报名表
附件2:拟派社会协审人员名单
安徽师范大学审计处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