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2016〕3号
根据学校《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校办字〔2014〕3号)及有关规定,受党委组织部委托并经校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组批准,我处决定成立审计组,自2016年3月23日起,对学校办公室(党办、校办)原主任李忠、离退休工作处原处长方百盈、音乐学院原院长王自东、教育科学学院原院长葛明贵、外国语学院原院长孙胜忠、新闻与传播学院党委书记胡靖、数学计算机科学学院原院长祝东进、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原院长朱昌青、国土资源与旅游学院原院长焦华富、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原院长赵广超、继续教育学院原院长孔祥法、档案馆原馆长王峰等十二位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请被审计人员及相关单位按照《审计通知书》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积极配合审计组做好本次审计工作。
审计组在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恳请广大教职工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5910329。
特此公告。
审 计 处
2016年3月22日